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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三大变化


  8月12日上午,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召开,标志着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大幕。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改革改什么?怎么改?如何顺利推进?这些疑问都随着会议的召开一一揭晓。此次召开的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对全市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实践,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事业公平发展的重要体现。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在师德考核、业内评审、同行评议、民主推荐测评等关键环节方面作一些新的探索和创新,建立一些配套的操作办法和程序,真正把师德好、教得好的教师选出来。

  

  据悉,此次教师职称改革将使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最大的亮点是降低了对职称论文、职称计算机等方面的要求,但强化了对教师的师德和教学业绩能力的要求。近期,我市在充分讨论和意见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达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达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办法》、《达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达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三个配套办法。这一个方案和三个配套办法,确立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

  

  纵观此次改革,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尤其引人注目。

  

  第一,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改革将使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尤其是正高级教师的设置,拓展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新的职称制度使中小学教师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让广大中小学教师感到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工作更有动力、更有奔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有利于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第二,完善了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达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体现了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更加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并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比如,对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在我市828个贫困村村小(教学点)工作满1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现仍在贫困村村小(教学点)工作)且满足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第三,创新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