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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和车辆运输安全,更好地加强和规范非现场科技治超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超限违法查处分离,防止超限车辆偷逃、冲关,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达州市非现场科技治超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通过不停车检测系统,对超限车辆实施自动监测和告知,整合筛选违法超限运输信息,搜集相关证据并及时将违法信息传送交通路政、运政和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使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治超管理模式。主要配置了不停车超限称重系统、智能车牌识别系统、车辆分离系统、车轴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后台管理及监控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及通信子系统、供电子系统。系统具备称重、车牌识别、轴轮识别、视频监控、声光报警、LED显示、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多种功能;设置了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防撞及隔离设施,制作预告及指示标志。
非现场科技治超站的建设、运行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站点管理的原则实施。其信息综合应用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牵头,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和运政部门建立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满足远程查询证照和违法记录信息、实现网络信息共享的需要。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站依据、重点政策、执法标准、岗位职责、监督电话、执法流程图、计量检测设备合格证等信息。实行24小时工作制。因特殊情况确需暂停工作的,需经市路政支队批准。
对可分载的超载货物,通过语音提示或LED显示屏告知当事人,责令其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通过语音提示或LED显示屏告知当事人,责令其立即停驶,接受调查处理;公安交警和交通运政部门通过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获取违法超限运输证据和牌号,查获超限运输车辆及所有人或管理人信息后,按照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凭违法超限运输证据(检测单据、抓拍照片)、车辆信息等书面依据,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在相关文书中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权利,同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实行罚缴分离。对多次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运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对货运车辆、货运驾驶人、货运企业进行处理。若存在改型、超载运输情形的,由公安交警依法处理。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路政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顶格处罚。对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或者有堵塞交通、损坏治超设施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整个运行由县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牵头,组织交通路政、运政和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治超工作的实际,灵活采取现场联合执法、非现场科技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