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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孩子不实行审批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纳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 

 ●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让群众享受到更完备、更优质的服务。《意见》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注重政策衔接,对政策调整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纳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在养老保险等方面不再予以倾斜。同时,《意见》要求完善配套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推进在火车站、地铁站、汽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哺乳室。

《意见》要求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对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及时主动提供相关咨询、保健服务。同时,要优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和承诺办理,积极探索委托办理、代办服务,切实方便群众。推进生育服务证与母子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将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儿童专科建设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加快儿童专科建设,改善妇女儿童就医环境和条件。《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依法缴纳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生育多孩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要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按政策妥善解决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力度,妥善解决其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加强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研究,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服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体系。将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与精准扶贫等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意见》提出,要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推进形成部门协调、区域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